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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韓國商標注冊概況
1、韓國是《保護化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和《馬德里純議定書》締約國。
2、 商品商標、證明商標、體積商標、立體商標、顏色商標在韓國都可以注冊。韓國商標法屬于大陸法系,采用的是注冊基于申請在先的原則。
二、韓國商標申請所需資料:
1、 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1 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 1份;
2、 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或名稱,性質、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
3、 商標圖樣及商品或服務項目;
4、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5、 如要求優先權,需要在申請日起 3 個月內提交一份優先權證明文件。
三、韓國商標注冊費用及周期
商標查詢免費
回執下達時間 一周左右
商標注冊周期6-10個月
商標有效期10年
是否享受政府補貼視企業所在地政策決定。
四、韓國商標注冊及申請流程:
1、申請人資格: 在韓國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請注冊;在韓國沒有住址或營業地址的外國人或公司,只要其所屬國是與韓國簽訂有關協議、條約或與韓國同屬有關國際公約的締約國,都可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
2、申請流程(順利情況):
(1)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 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規定的,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2)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例如,是否具有顯著性。如果審查員認為商標不宜注冊,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延時進行答復。
(3)公告: 商標通過審查后,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 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4)注冊核準: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整個順利的申請過程(如果沒有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大概需要 6-12個月。
五、韓國商標有效期
韓國商標有效期: 從申請日起算 10 年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使用的,應在注冊有效期滿前 6個月申請續展注冊,每次續展注冊有效期為10年。
先查詢后注冊,及時上報,嚴謹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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