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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異議答辯?
商標答辯主要是針對申請人的各種理由進行反駁并表達答辯人觀點的程序。 商標答辯包括:異議答辯、異議復審答辯、爭議答辯、撤銷復審答辯、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答辯、 商標評審證據交換等案件。
1、答辯是商標遭遇他人異議、撤銷時的最佳選擇。
2、答辯是商標法賦予當事人的法定權利,同時也是當事人向商標局、商評委反駁對方觀點的唯一途徑。
3、商標局和商評委對案件都進行書面審理,商標局和商評委對案件都進行書面審理,商標局和商評委對案件都進行書面審理,不答辯無疑將增加對方異議、爭議、撤銷的成功機率,答辯 無疑將增加我方成功的機率。
商標異議答辯合作流程
1、雙方簽訂代理合同
2、我方律師撰寫商標答辯理由
3、客戶在律師指導下搜集提供證據材料
4、我方律師提交答辯材料
5、商標局或商標評委受理并審理
6、商標局或商標評委下發裁定
7、我方收到裁定書后立即通知客戶(整個流程一般需要1年半到2年時間)
商標異議申請被商標局收到后,商標局會向商標申請人發出通知。商標申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針對異議理由以書面形式進行辯駁的法律行為。 商標異議的答辯一般應根據商標異議的理由來陳述,敘述的內容要有針對性,并且有理有據。答辯叫中應把握住的幾個要點是:
1、抓住重點。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2、突出優勢。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3、針對性強。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
4、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5、按期答辯。根據《商標法》規定,答辯的期限是自被異議人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過期答辯按未答辯處理,答辯材料的補充也不能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商標局辦文速度,從答辯通知寄出到收到答辯由審查員進行裁定,需要三到四個月的時間,其中包括郵寄所需的時間。因此答辯仍要補充材料的,必須及時遞交。
6、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鑒于商標異議申請、商標異議答辯具有較強的專業性,且一旦程序失敗將帶來較嚴重的后果。所以,目前無論商標異議申請人還是商標異議答辯人都會委托專業的商標代理機構為其提供代理服務。
先查詢后注冊,及時上報,嚴謹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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